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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受害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
时间:2018-08-30  作者:陆应坤、蔡长林  新闻来源:晴隆检察  【字号: | |

  近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的两名受害未成年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2万元。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孙礼松,县妇联和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及未检部门有关同志参加救助金发放仪式。

 

  据悉,实施救助的两名受害人阿丽、阿珍(均为化名),都是未成年在校中学生。2017年4月阿丽在其返校的路上,遭到一犯罪嫌疑人蒙面持刀暴力实施强奸,案发后阿丽通过父母报警。

  2018年6月阿珍又在其返校的同一路上,遭到同一犯罪嫌疑人用同样的方式,蒙面持刀暴力实施强奸,阿珍通过老师报警。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现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晴隆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这起案件特别关注,立即联系控申部门看能否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控申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受害人家中实地调查核实,阿丽、阿珍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二人学习成绩较好。阿珍是留守儿童,从小父母离异,生母去向不明,其父及继母常年外出务工,和奶奶一起生活,家庭极度贫困。阿丽现在高中读书,遭到性侵后整日活在噩梦里,一度提出不想读书,两个受害未成年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困难,都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赔偿。鉴于此情况,控申部门检察官耐心向她们解释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并结合最高检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部署要求,积极帮助他们办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手续,严格依法对她们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尽力帮助她们早日从阴霾中走出,重树生活信心。

   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仪式上,孙礼松对两名受害未成年人说:我们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对你们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就是党委、政府对受害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关怀的重要体现,希望你们增强信心,克服困难,勇敢面对,好好学习,长大后成为国家和社会有用之人。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嫌疑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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