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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检察:9人非法盗采锑矿获刑,违法所得全部追缴
时间:2026-05-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岑某某等9人非法采矿案,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获人民法院采纳,周某某、岑某某等9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七千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罚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并上缴国库






2026年以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已对38名涉非法采矿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14被告人已判决获刑,其余被告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最终,案件以侵权产品销售

检察官提醒


锑矿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也是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均不得擅自开采、收购或交易。锑矿因属于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开采价值达五万元以上,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及市场主体:

1.切勿心存侥幸。以租地、种植、工程等名义掩盖非法采矿行为,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2.增强法治意识。非法采矿不仅破坏国家矿产资源,还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依法将承担刑事、民事甚至行政多重法律责任。

3.主动参与监督。如发现非法采矿、收购盗采矿产品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自然资源、公安或检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矿等涉矿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打击,坚决守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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