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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检察:零容忍!4人非法盗采锑矿获刑
时间:2026-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5年,吴某、张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晴隆县安谷乡某地,多次非法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锑矿。截至案发,该团伙累计非法开采锑矿60余吨,价值33.47万余元

该案由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被采纳。吴某、张某等4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二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全部追缴并上缴国库。






2026年以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已对38名涉非法采矿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29人已获刑,其余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锑矿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非法开采价值达五万元以上,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采、收购或交易。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矿等涉矿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打击,坚决守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生态环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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