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捡拾银行卡取现行刑反向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拾金不昧是美德,套取他人卡内资金代价沉重。
2025年12月26日,李某某偶然拾得一张银行卡,翻看卡片发现卡面附带手写密码。面对巨大的诱惑,李某某心中的天平悄然倾斜。起初他也曾犹豫,知晓遗失财物理应归还失主、上交相关部门,最后却是贪念战胜了理智,持卡在就近ATM机支取现金5000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李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具备全部退赃、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要求对李某某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遂依法对其处予行政拘留三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起诉并非免责“护身符”,宽严相济也不是违法“挡箭牌”。检察机关对李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既彰显了司法温度,秉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又守住了法律底线,通过行刑反向衔接补齐了追责闭环。

检察官在此郑重提醒,道德底线不可破,法律红线更不能触。很多违法犯罪并非蓄谋已久,而是源于瞬间的贪心侥幸。以案为鉴,我们面对遗失财物应坚守本心,始终恪守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切莫一时让贪心蒙蔽心智、突破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