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要求,近日,本院办理的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因本案被害人系贵阳银行晴隆分行工作人员,该案承办人员额制检察官魏胜坤一行到贵阳银行晴隆分行进行了回访。
回访中,承办检察官首先充分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就本案的初步处理意见向被害人进行了通报,被害人表示对本院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其次,魏胜坤一行还结合本案的发案原因、处理结果等与贵阳银行晴隆分行行长杨春同志进行了充分的交流。魏胜坤同志提出,企业要健康有序的发展,首先就要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为企业家营造健康法治环境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我们将不遗余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杨春同志对晴隆检察院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上所做的努力表示肯定和感谢,相信在检察机关及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作为一个新进企业,贵阳银行晴隆分行将为晴隆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