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为使该项工作得到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2018年6月21日,晴隆县人民检院将2018年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情况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进行了专报。县四大家领导高度重视,并对专项作出了批示肯定。批示抄清如下:
2018年6月22日,中共晴隆县委书记张国志同志在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呈报的2018年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专报上批示:“近年来,检察院认真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为晴隆实体经济发展、维护社会诚信、公平正义,助推全县脱贫攻坚作出积极贡献,希望再接再厉,勇于创新,鼓舞斗志,再上台阶。”
2018年6月22日,中共晴隆县委书记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查世海同志在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呈报的2018年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专报上批示:“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措施到位,服务企业家创业到位,增强了企业家的投资信心,为晴隆县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8年6月22日,晴隆县政协主席吴金山同志在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呈报的2018年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专报上批示:“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创新创业,县检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值得肯定。”
2018年7月11日,晴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青祖辉在晴隆县检察院呈报的2018年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专报上批示:“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