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校园欺凌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制,导致处置标准不统一、公权力介入不明确。新法最核心的变化之一,就是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首次以专门条款,明确划定了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赋予了公安机关介入的权利,打破了校园欺凌是“内部事”的旧认知。这也意味着,我国校园欺凌治理从“校规约束”迈入“法治规制”的新阶段。未来,这一新的修订将在破解校园欺凌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阻断不良行为向犯罪演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新的法治框架之下,怎样区分同学之间的正常打闹和校园欺凌,是许多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2021年5月25日教育部审议通过的部门规章《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做了详细界定。规定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规定还指出,在学生之间,如果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上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由此可知,欺凌行为的核心特征是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这就把学生欺凌和学生间正常的打闹区别开来。而刚刚施行的新法,首次增设独立条款,将“学生欺凌”明确为规制对象;明确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的,公安机关可直接介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欺凌行为依法处罚,同时采取矫治教育等措施,使法律边界更加清晰。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安洲小学的学生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了解预防校园欺凌的法律知识。新华社记者 黄宗治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