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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检察院三措助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时间:2018-06-11  作者:陆应坤  新闻来源:晴隆检察  【字号: | |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行政机关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通过支付国家司法救助金等方式进行的救济措施。具体些讲,国家司法救助,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2015年以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救助急难、息诉罢访等,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件10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一,加强内部沟通协作,构建共抓工作机制。院党组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业务部门为成员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控申科,建立控申部门牵头,各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的共同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格局。明确各业务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符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当事人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并将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统一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如此,就切实改变了过去那种由控申部门一个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模式,这既有效解决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信息来源问题,也使其他业务部门增强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有利于促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检察机关更好更快及时开展。

  第二,聚焦脱贫攻坚,切实救助急难。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贫困户、军人军属(包括退役军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推动精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和全县43个深度贫困村检察联络室平台作用,广泛开展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法治宣传,深入摸排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关案件线索,精准摸排对接发力,及时救助急难,切实发挥国家司法救助的功能作用,有效防止案件当事人家庭因案返贫、未成年人因案辍学、生产生活因案陷入极度困难等现象问题。2015年以来,在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涉及贫困户的案件就有2件2人,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就有5件7人。

  第三,紧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开展救助工作,推动当事人息诉罢访。对历年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并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进和认真分析,切实抓准找细找实案件当事人多年申诉、上访的原因和诉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可行方案措施,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和推动当事人息诉罢访打下坚实基础。张某申诉一案,由于历史原因,导致该案在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对死者家属的精神上造成了伤害,且未得到任何经济赔偿。从1995年开始,张某就以不服检察机关决定而进行申诉,但案件长期得不到处理,张某的诉求也得不到解决,于是导致张某长期到省、州、县三级检察机关以及人大、纪检、信访等相关部门上访,久诉不息,且问题始终都没有得到解决。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分析案件掌握案情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的下访和接访工作,积极主动与张某进行沟通协商,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办法,最终张某同意通过国家司法救助方式解决其多年的诉求。2017年12月28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案件受害人女儿龙某和受害者近亲属委托人张某手中。接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后张某代表受害者近亲属表示,从此不再到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群团组织上访控告递交材料,从此息诉罢访。至此,张某申诉一案终于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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