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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问题疫苗”,晴隆检察在行动
时间:2018-07-24  作者:张庆庚  新闻来源:晴隆检察  【字号: | |

  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舆论持续发酵,社会影响恶劣,为消除群众疑虑,确保群众打放心疫苗,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主动作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7月24日上午,晴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成刚率领分管副检察长及侦监部门干警到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入了解疫苗的购入和使用等情况,督促县卫生监督所对全县范围内是否有涉事疫苗进行监督检查。

 

 

  座谈中,王成刚一行详细了解了“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晴隆县卫生监督所在排查问题疫苗、确保用药安全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并深入晴隆县疾控中心接种点,全面了解了全县疫苗采购、运输、储藏、配送、供应、接种情况。晴隆县卫计局副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施红枫说,自“问题疫苗”事件曝光后,晴隆县卫生监督所要求县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第一时间进行自查,并汇报了近期疫苗安全自查情况,截止目前,晴隆县没有涉事批次的“狂犬病”疫苗,也没有采购使用涉事批次的“百白破”疫苗。

 

 

  王成刚说,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的生命健康,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针对食药品方面也在开展相应的专项行动,有责任也有义务了解“问题疫苗”相关情况,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王成刚一行建议:一是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有丝毫松懈。卫生监督所要对历年来疫苗采购、使用情况依次进行核查,防止问题疫苗流入晴隆。同时要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全面开展药品安全问题排查,推进药品监管的精细化管理,杜绝问题药品的存留空间。二是要加强管理,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及时部署督查工作,深入调查是否有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疫苗,发现涉案“问题疫苗”要及时报告及时查处,针对未使用的10支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水痘疫苗,要停止使用并作回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三是要适时发布相关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焦虑,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此次“问题疫苗”调查走访工作,是晴隆县检察院聚焦主责主业,积极主动作为,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让群众放心,让群众安心,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下一步,晴隆县检察院将继续对清查“问题疫苗”的后期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发现可疑线索,将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及时公布消息,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保驾护航,为晴隆县医药市场秩序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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