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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是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属州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总编制人数51人,其中政法干警行政编制45名,工勤编制6名,现有在职人员48人,退休人员18人,聘用人员28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年初政预算收入10,711,017元,年初结转结余金额4,698,080元、本年预算支出15,409,097元,年未结转结余金额0元

(二)部门预算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10,711,017元,其中基本收入预算10,309,977元,项目收入预算401,040元,合计10,711,017元。2018年本年预算支出15,409,097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247,610元,项目支出预算3,161,487元,合计:15,409,097元。

2017年预算收入9,427,629元,其中基本收入预算7,601,929元,项目收入预算1,825,700元,合计9,427,629元。2017年预算支出9,427,629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601,929元,项目支出预算1,825,700元,合计:9,427,629元。

2018年预算收入比2017年预算增加1,283,388元,其中基本收入预算增加2,708,048元,项目收入预算减少1,424,660元,合计1,283,388。2018年预算支出比2017年预算支出增加5,981,468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45,681元,项目支出增加1,335,787元,合计增加支出5,981,468元,原因一是员额检察官工资增加,二是增加“三类”人员绩效奖金,三是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2,760,447元在2018年使用。

(三)部门收入预算情况:2018年预算收入10,711,017元,行政运行经费9,207,465元,占预算收入的85.96%,社会保障收入890,304元,预算收入的8.31%,医疗费收入197,001元,预算收入的1.84%,住房公积金收入416,247元,预算收入的3.89%。

(四)部门支出预算情况:2018部门预算总支出15,409,097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0,244,058元,占总支出的66.48%,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00,000元, 占总支出的2.6%,其他检察业务支出100,000元, 占总支出的0.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304元,占总支出的5.7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7,001元,占总支出的1.27%,住房保障支出416,247元,占总支出的2.7%项目支出预算3,161,487元,占总支出的20.52%。

(五)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711,017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金额为3,481,67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192,690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金额为0元。

(六)财政拨款收支比上年预算数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11,017元,预算支出14,192,69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4,443元,项目支出2188247元,合计:14,192,690元。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27,629元,预算支出9,427,629元,其中基本支出7,601,929元,项目支出1,825,700元,合计:9,427,629元。2018年预算比2017年预算增加4,765,061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02,514元,原因一是员额检察官工资增加,二是增加“三类”人员绩效奖金;三是含年初运转经费1,594,466元。项目支出增加362,547元,原因是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1,787,207元安排在2018年使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11,017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92,690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0,000,891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00,000元,其他检察业务支出1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0,304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7,001元,住房保障支出416,247元。项目支出2,188,247元

(八)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75,000元(与上年同期比较减少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0,000元,公务接待费75,000元,出入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公务接待173批次、1252人。

三、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2,188,247元,其中在编政法干警及法警人员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161,040元,日常办案(业务)经费240,000元,2017年结转项目资金1,787,207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2018年单位运行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59,209元,与上年同期增长20.3%。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3月实行州级统管后(1至3月县财政未下达机关运行经费指标),除下达取暖费、会议费、福利费及公务运行 维护费预算指标外,其他费用均下在单位其他运转经费中;二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相应增加。

(二)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无预算,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无预算、政府采购工程无预算、政府采购服务无预算。

(三)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初,本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初资产总额18,773,365元,其中:流动资产6,278,106元,固定资产12,495,259元,长期投资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四)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专用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五、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分享的税收收入和本级非税收入的总和。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是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表一:黔西南州(晴隆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附表二:黔西南州(晴隆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附表三:黔西南州(晴隆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附表四:黔西南州(晴隆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五:黔西南州(晴隆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明细表;

附表六:黔西南州(晴隆县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附表七:黔西南州(晴隆县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表八:黔西南州(晴隆县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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