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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0-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基层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制定检察工作目标,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3、依法办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工作。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本院检察人员,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6个处室,下属0个单位。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根据工作职责,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分为6个:1、办公室;2、政治部;3、第一检察部;4、第二检察部;5、第三检察部;6、司法警察大队。

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0人,其中工勤5人,退休人员17人,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20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纳入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属州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

二、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592.27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31.96万元,降低7.65%。主要原因是: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转隶至监察委,工资关系转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二)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56.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0.25万元,占92.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5.99万元,占7.82%。

(三)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3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1.8万元,占87.51%;项目支出167.32万元,占12.4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461.49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43.85万元,降低2.91%。主要原因是: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转隶至监察委,工资关系转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五)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8.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1%。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33万元,增加0.77%。主要原因是:2019年转移支付资金开支的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科目(类)支出1031.14万元,占84.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类)支出94.63万元,占7.77%;卫生健康支出科目(类)支出23.67万元,占1.9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69.36万元,占5.6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20.33万元,支出决算为1218.7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支出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040401当年预算为764.87万元,支出决算为763.3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79%。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040402当年预算为167.32万元,支出决算为167.3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 其他检察支出(项)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040499当年预算为100.49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080504当年预算为34.71万元,支出决算为34.7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080505当年预算为57.01万元,支出决算为57.0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082702当年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082703当年预算为1.86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101101当年预算为23.67万元,支出决算为23.6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功能分类科目编码:2210201当年预算为69.36万元,支出决算为69.3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1.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80.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2.26万元,比上年增加44.69万元,增长590.35%,增加原因是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主要使用以前年度由县级财政拨入的转移支付资金开支,这部分资金未纳入州级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同时2019年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决胜阶段,公车使用率增长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长,并且我院今年采购了一辆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34万元,占84.41%,比上年增加41.95万元,增长567.66%,增长原因是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主要使用以前年度由县级财政拨入的转移支付资金开支,这部分资金未纳入州级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同时2019年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入决胜阶段,公车使用率增长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长,并购买了一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2.92万元,占5.59%,比上年增加2.74万元,增长1522.22%,增长原因是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主要使用以前年度由县级财政拨入的转移支付资金开支,这部分资金未纳入州级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黔西南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7.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14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保险费、维修维护费及ETC充值费。2019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3)公务接待费2.92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2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接待、会议接待等。贵州黔西南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76批次,56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66万元,比2018年增加48.54万元,增加36.74%,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县开展脱贫攻坚,单位干警差旅费增加,同时本年我院两栋办公大楼进行了维修维护。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晴隆县人民检察院转移支付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应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大要案经费支出。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应晴隆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晴隆县人民检察院离退休干部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应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工伤保险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应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生育保险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人民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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