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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2月10日在晴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时间:2015-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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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0日在晴隆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成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队伍建设和作风整治,积极推进基层院“4+1”工程创建,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 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着力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优化法治环境,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的方向,认真落实省院《关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意见》,深入开展黔西南州检察机关“百日助推重大工程·项目”专项行动以及检察机关助推“安商百日行动”,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良好实施保驾护航。通过对本县重点工程、项目开展调查,立案查办了沪昆高铁建设中马场乡野寨村原村支书田剑岚贪污土地补偿款的大案一件。办理吴某某盗伐林木侵害晴隆县海权清真肉羊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利益一案,让被害单位感受到检察机关对投资企业的尊重与关怀,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深入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按照省委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省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采取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发检察建议以及督促起诉令的方式开展督促起诉工作,共向相关单位下发督促起诉令4份,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127万元。

维护生态文明建设,力保“绿水青山”。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力度,探索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各类刑事案件集中统一办理的检察工作机制,挂牌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科。与县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办理了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批捕4件5人,起诉3件4人。

二、 认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中央、省、州、县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促进晴隆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建设。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6件6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2人。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科级干部2人,涉及工程建设领域案件2件2人,涉及民生案件3件3人,重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件1件1人,生态环境案件1件1人。所立案件均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通过查办案件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0.6万元。特别是在查办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原主任金涛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中,金涛的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上百名助学贷款学生的根本利益,社会反响强烈,该案的成功办理,维护了金融管理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不断拓展预防深度和广度。一是与供电、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建立联系协调制度,到县国税局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给扶贫联系村村“两委”上法制课,检察长及副检察长亲自授课,受到相关部门的好评。二是围绕我县关系民生、农村改革发展、教育系统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发包等可能发生职务犯罪隐患的环节和部位开展预防调查8次,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90次,向发案及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9件。三是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48次,并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58人(次),杜绝了具有不良记录的公司、企业参与招投标,有效净化了我县投资环境。由干警自创廉政公益海报在晴隆县主要街道的展示牌上进行宣传;利用移动短信平台向全县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群发廉政短信30次覆盖2万余人。五是分别从机关、企业、税务、金融、乡镇及社会各界聘请了20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志愿者。通过上述工作,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增强了机关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为营造全民参与预防腐败的氛围打下基础。

三、 深入推进平安晴隆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责,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62件268人,与去年同期149件198人相比,件数上升8.7%,人数上升35%。 审查批准逮捕102件173人,严格逮捕条件和标准,依法不批准逮捕60件9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4件246人(含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与去年同期148件200人相比,件数上升9.5%,人数上升23%  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 132件191人(含去年退查3件5人);不起诉7件9人;呈报州院办理13件22人;移送其他检察院办理1件1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件18人(含去年退查1件1人);期末未结4件10人;收到法院判决 127件164人(含去年未判决案件),均为有罪判决。所批捕、起诉的案件无错捕错诉情况,案件质量稳步提高。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初犯等轻微犯罪,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依法决定不起诉7件9人。慎重适用逮捕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州人民检察院和县综治委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法律“五进”活动,把帮扶点马场乡坪寨村和晴隆二中作为宣传重点,开展预防犯罪进乡村、进学校。在单位内部,将抓综合治理工作与干警德能勤绩廉考核相结合,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机制,对脱管、漏管的情况向相关司法所提出检察纠正建议14件(次),得到了及时纠正。并于5月29日承办了全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片区会,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加强服务群众窗口建设。落实首办责任制,不断提高控告、申诉工作质量,打造优质检察服务窗口,满足群众司法诉求。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5件,其中控告案件29件,申诉案件1件,举报线索5件;对人民群众的来信及时审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答复。一年来检察长接待22件25人,办结22件,办结率达100%。协同州人民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救助10人,救助金额16000元。6月份在县城中心街开展了“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为主题的全国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活动,现场答疑解惑,取得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效果。通过活动的开展,2014年度我院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并再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四、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高度重视法律监督工作,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案不办、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建议撤案2件2人。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件次。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4次。针对审判活动中的审判程序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次。通过对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以及受理申诉,针对判决存在的适用法律不正确、定性不准确、量刑不恰当等情形,共提起抗诉3件3人。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3次。7月份牵头召开我县公检法三机关提高案件质量联席会议,对确保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夯实基础,加强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新成绩。一是抓班子建设促队伍建设。以班子为重点,深入查摆和整改班子作风、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了党组班子成员去向牌,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特别是执行力得到明显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进一步激发。二是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全体党员干部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从细微处着手,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和批评,及时加以纠正,规范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检察效能和执行力的根本保证,修改完善了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严格落实了 “三公经费”的相关规定,“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4.41%。

加强自身建设,在夯实检察工作根基上取得新成效。一是深入推进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全州检察骨干人才工程,我院5名干警被评选为黔西南州检察骨干。选派19人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清华大学等院校培训,加强人才培养。二是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专项活动。建立和完善案件管理系统平台,通过办案软件系统受理各类案件338件。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阅卷18人次。接受省、州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评查,评查案件186件,经评查,获优秀案件119件,合格案件67件。通过案件评查,着力纠正了执法瑕疵,提升了案件质量,从而促进了执法规范化。三是深入推进“4+1”工程模范院创建。做到“4+1”工程建设有机统一、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系统推进。通过创建,干警宗旨意识、执法规范水平以及业务素能等方面得到了明显提升。

    六、主动接受监督和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学习《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部署。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依法列席县人大常委会8次,报告专项工作(刑事检察工作)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指导工作3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政协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主动走访了3名省人大代表5次,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并赠阅《人民检察》、《方圆》、《金州检察》、《检察日报》等报刊杂志。

深化检务公开。2014年10月1日起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和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对案件信息进行公开。共公开两条重大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12份,并初步实现将公诉部门办理的案件在大厅显示屏上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检务督察及其他工作部门的制约和监督。将检察权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新平台。

强化自身执法监督。落实《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认真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和职务犯罪审讯工作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办案安全意识,确保案件质量。

2014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服务大局意识有待增强,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的执法理念还有待强化;三是各部门工作发展不平衡;四是执法工作中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对新进干警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岗位练兵等急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继续以“4+1”工程为抓手,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加大职务犯罪打击和预防工作力度,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围绕我县经济发展大局,按照十二届县委六次会议的统一部署,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对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

通过对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省委、州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使全体检察干警认识到新形势下更要强化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强化人大、政协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正确认识和对待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在思想上做好迎接司法体制改革的充分准备。

二、重视并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围绕四中全会《决定》对法治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以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三严三实”活动、党的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提升检察机关执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在行动上为迎接司法体制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三、深入推进平安晴隆、法治晴隆建设,为地方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政治定力,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平安晴隆、法治晴隆建设总布局中来。积极关注和回应群众对稳定、安全的新期待,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继续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犯罪;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等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不断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加大科技强检力度,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水平。依托案件办理统一业务软件,检务公开系统等检察信息化手段,推进规范司法,提高办案工作科技含量。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五、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整合人力资源加大线索挖掘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继续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涉及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认真落实州人民检察院查办“两违”背后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部署,严查 “两违”背后的职务犯罪。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案件分析、检察建议、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断提升预防工作质量。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六、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针对司法不公和司法公信力不足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拓展监督范围,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积极依法探索公益诉讼工作。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始终坚持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更加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正确履职,深入推进平安晴隆、法治晴隆建设,为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报告用语说明

 

1、基层院“4+1”工程1页2段倒数第2行):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增加了检察文化建设。统称基层院“4+1”工程。

2、黔西南州检察机关“百日助推重大工程·项目”专项行动(2页第1段第3行):黔西南州检察机关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服务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5个100”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通过查处和预防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犯罪案件, 震慑职务犯罪,发挥教育警示作用,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助推全州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5个100”工程建设,所开展的一项专项工作。

3、督促起诉(第2页第2段第1行):指人民检察院对导致国有资产、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怠于行使职责的情况下,督促其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五个过硬”(第11页第2段第1行):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政法队伍建设要做到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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