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简介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检务指南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晴隆检察头条客户端
晴隆检察头条客户端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检察工作报告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3月31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时间:2016-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六次

 10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3月31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成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届人大五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意见,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部署,准确把握职能定位,主动适应新常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立足改革发展新常态,积极服务保障地方发展

——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立案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均为大案,批准逮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案件2件2人,起诉5件5人,监督县林业局移送生态环保案件3件3人,向县公安局发出立案通知书3份,向县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8份,向县林业、国土部门提出“补植复绿”建议56份,涉及补植面积623.42亩。联合县森林公安局、县林业局在花贡镇茶亭苗圃站建立“补植复绿”基地600亩。深入企业厂区、作业地点收集和固定证据,督促县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为晴隆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主动介入,积极服务和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介入晴隆县西泌河水库、欲飞220KV输变电工程、G320国道哈马至白家塘过境公路改扩建工程、县城东观区1号路项目建设等4个重点工程项目,认真开展预防工作,保障和引导重点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加强检企共建,积极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主动邀请光照电站、海权肉羊加工厂、薏米阳光、盘江水泥厂等11家企业负责人召开检察长、企业负责人“两长座谈会”,了解企业困难和需求,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二、紧扣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

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开展查办“两违”背后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及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件8人,均为大案,大案率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3.48万元。查办了光照镇社保所原负责人陈某某涉嫌挪用社保资金、大田乡达土村原村卫生员韦某某涉嫌贪污新农合资金、大田乡新寨村原村支书刘某某涉嫌贪污危房改造资金等案件,有效打击了惠农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办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均为特大案件;虐待被监管人案件1件1人。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促进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同住建、水务、电力等部门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协调制度。全面落实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进讲堂”,重点宣传渎职侵权犯罪法律知识,到国税、烟草、移动等单位及企业开展专题讲座20余次,为县召回干部培训班授课4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11次,查询单位349个次,查询人员989人次,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62件次、117人次,有效净化和保障经济发展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干部召回管理工作,按照州党办发〔2015〕10号文件要求,向县召回办提出召回建议3人。通过移动短信平台,每逢节假日向全县干部职工发送廉政短信5000余人次。

三、认真落实平安建设要求,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县委平安晴隆建设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锐意进取,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整合内部办案资源,从2015年5月起实行“捕诉合力”办案新模式,切实增强办案力量和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积极参与平安晴隆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批准逮捕100件143人,提起公诉146件209人,申请强制医疗2件2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多措并举,深入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42件82人,不起诉7件9人。积极开展刑事和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1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3件15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同时,制定帮教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感化教育,帮助其尽快回归社会。认真开展检察长接访活动,安排干警到民意调查中心值班,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件。在调查走访基础上,依法对刑事被害人家属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万元。

——借力民生监督平台,努力延伸检察服务触角。积极利用县纪委建立起来的民生监督平台,制定《检察工作联络员实施方案》和《检察联络工作实施细则》,在全县14个乡镇选聘14名检察联络员,拓宽监督渠道,搭建检民联系“连心桥”,打通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把握法治建设新要求,强化诉讼监督、外部监督和自身监督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要求,既注重强化法律监督,又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和加强自身监督,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4人、撤案2件2人。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追究的,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2人依法层报1起24年前故意杀人刑事案件,并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成为全州第一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刑事案件。监督特赦10件10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55件次。对法院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督促县国土部门向晴隆史迪威二十四道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晴隆县大桥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回所涉国有土地出让金956万元上交国库,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办理和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随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院视察工作。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积极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检察长主动走访省级人大代表。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听取案件的汇报和讨论。聘请特约检察员,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聘请专家咨询委员,提高专业问题法律适用准确度。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宣传文化部门、企业和群众等代表到我院座谈,面对面听取对检务公开的意见建议。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大案件信息2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236条公开法律文书109份。开通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开通“晴隆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编发微信81条、微博55条。

——突出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学习教育,强化干警法律底线意识,促进规范司法行为自觉。围绕高检院要求重点整治的8个方面和省院要求重点整治的12个方面突出问题,以动真碰硬、见人见事见案件的态度,着重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共查找出司法理念方面的问题9个、司法行为方面的问题14个、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13个,制定完善相关制度52个。坚持“一季度一评查、一半年一总结”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以省院下发的《司法不规范问题负面清单》为蓝本,开展案件质量评查4次,确保司法规范公正。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狠抓队伍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借助道德讲堂、干部夜校·每周一讲等平台,采取集中学习、部门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特别是突出对执法办案部门干警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不断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注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开展内部岗位练兵活动7次,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岗位练兵活动和竞赛活动6次,选派干警到国家检察官学院、省院和州院以及党校参加各类培训班学习培训53人次。贯彻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求,抓细抓实“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强化干警作风转变,树立“勤勉为公、厚德明法”的晴隆检察形象。

——夯实“4+1”工程创建成果,努力优化检察工作环境。在完成“4+1”工程创建先进院工作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促进执法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检务工作条件;认真规划创建院内外检察文化宣传展板,构建有晴隆特色的检察文化,唱响检察好声音,凝聚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我院过去一年的工作,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和保障地方发展的思路、办法和能力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法律监督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仍不适应新时期的需要;少数干警担当意识不强、能力不足以及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依然突出。对此,我们将通过不懈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检察长会议部署,找准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为晴隆落实扶贫攻坚战略、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认真落实预防五项基础工作,充分用好 “两长座谈会”平台,为“宜业、宜居、宜商、宜游”新晴隆建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二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保障公共安全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聚焦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依法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影响社会安定的犯罪,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积极推动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持续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坚决查办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惩处群众身边的“蝇贪”。针对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查办和惩处力度。深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是不断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加强立案监督、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五是努力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积极推进电子检务平台建设,着力提高检务工作服务水平。通过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案件信息查询、律师预约、行贿档案查询等多元服务。充分运用“晴隆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和手机客户端优势,多渠道、全方位对外公开检察工作动态。

六是继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建立健全“四位一体”机制的要求,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全面贯彻从严治检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七是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改革的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司法改革精神上来,统一到高检院、省委的具体要求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检察改革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以实际行动坚决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努力推进改革取得成功。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为我县“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附件:

报告用语说明

 

1.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2页第2段第1行):2015年2月6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动员大会,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贵州。

2.“两长座谈会”(第2页第4段第3行):就是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企业方面与会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企业负责人、商会会长及行业领导等。目的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利益。为企业发展撑腰壮胆,搞好政策引领和服务保障,营造宽容失误、鼓励创新、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帮助企业解决在融资、用地、用工、市场营销等适用法律政策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助推企业发展;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3.“两违”(第3页第3段第1行):指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4.“捕诉合力”办案新模式(第4页第4段第2行):是指打破原来的部门分工工作模式,将侦监、公诉两部门的人员进行整合,共同办理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的工作模式。

5.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第6页第2段倒数第3行):是依托我省检察机关实体资源、网络技术和通信手段,整合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邮件、电话、短信等媒介资源,以实体平台、网上平台和通信平台为主要支撑的集约化、一体化平台。平台设置检察宣传、检务公开、检察服务、监督评议等四个功能模块,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邮件、电话、短信七种渠道,为群众提供检察资讯和检察服务。

6.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第6页3段第2行):2014年12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当日起到2015年底,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7.省院要求重点整治的12个方面突出问题(第7页第1段第3行):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以及违反“六个绝不允许”和“三个必须执行”的问题:在初查阶段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超时限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以连续传唤、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把检察院讯问室当作羁押室,采取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违法取证,不供不录、选择性录;不执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制度,不执行看审分离制度,不执行办案安全防范检查督促制度。(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违反“三个严禁”的问题:以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为名,超越管辖范围办案;在检察院办案区违法留置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对象或者限制、剥夺调查对象人身自由;以检察机关名义参与对纪检监察机关“两规”、“双指”对象的看管。(4)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5)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6)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7)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8)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9)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10)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不坚守中立、公正的立场,片面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忽视无罪、罪轻的证据;注重严惩犯罪,轻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坚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有罪的不追诉、无罪的不纠正、违法的不监督、合法的不保护,在办案中造成冤假错案。(11)不执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和“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工作”的法律规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自行其是。(12)不执行“当日事当日毕”“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造成工作梗阻、案件积压、超期羁押,特别是随意延长办案期限和不合理不合法的诉讼拖延。

8.“4+1”工程(第8页第2段第1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把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与检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命名为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

9.“两学一做”(第11页第2段第1行)。“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10.“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第11页第2段第2行)。2016年2月1日,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强调,省委政法委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政法机关开展“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强教育、强管理、强监督,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政法队伍)。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