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组织传达学习《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相关制度的通知》。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部门负责人及副科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此次会议。
按照通知要求,会上再次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高检院下发的《关于检察机关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检院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防范干预过问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
为全省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相关制度的通知》的要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成刚强调: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部门人员加强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切实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在心里,落实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二是强化执行,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登记报告制度,清醒认识如果不落实、不报告,不是一般的认识性问题,而是政治问题;三是严肃监督问责,要加强对“三个规定”和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发生的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案件严肃查处、问责追责,确保“三个规定”和相关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