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决定在晴隆县范围内公开选任30名听证员作为本院第二届听证员库成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晴隆县辖区内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有相关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人员;
4.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
在本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受邀参与案件听证活动、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
三、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本届听证员任期五年,自决定任命之日起,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两届。
五、选任方式
采取主动邀请、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晴隆检察”发布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二)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19日09:00至2026年1月23日17:00;
2.现场报名地点:晴隆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3.线上报名附件投递邮箱:965747279@qq.com;
4.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1)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征信报告;
(2)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国徽和人像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4)近期(三个月内)蓝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电子照片;
(5)《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捺手印原件或扫描件1份。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的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提请本院党组审定。
(四)公示及选任
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晴隆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晴隆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聘书正式纳入听证员库。
七、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可向晴隆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0859-7610589。
联系人:黎亮
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12日